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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現行政策,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子女若與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,可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。其中,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居民需在本市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。 在申請材料方面,無治安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已無需派出所出具證明,改為由個人作出承諾并由單位蓋章確認。這一調整簡化了材料準備流程,但申請人仍需確保自身符合相關法律要求。 對于國(境)外學歷背景的申請人,政策規(guī)定:國(境)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本科畢業(yè)生,累計在國(境)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;中外合作辦學、聯合培養(yǎng)等性質的畢業(yè)生,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(境)外本科學歷、學士學位。 很多申請人在準備材料時容易忽略細微條件,比如配偶的上海常住戶口是否滿7年、境外學習時間是否真正達標、承諾書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。這些細節(jié)環(huán)環(huán)相扣,任何一項不符合都可能導致申請被退回。凡圖人才咨詢專注上海落戶政策細節(jié),可為你免費評估當前條件是否滿足投靠落戶的完整要求,幫你梳理材料清單、識別常見風險點。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婚姻登記年限或配偶戶口是否符合要求,凡圖咨詢可提供免費初步篩查,幫你判斷是否具備投靠落戶的基本條件。